广西申请ICP经营许可证,申请互联网经营许可证,代办广西ICP证
广西ICP经营许可证申请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申请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公布如下: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广西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六、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七、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申请补办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经营许可类网站)许可或备案手续的单位应按申请类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经营许可类网站),按从事性质的不同,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经营许可类网站):
(一)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经营许可类网站)的网站,应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经营许可类网站)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申请者的概况、申请从事的服务项目、服务范围;
2.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经营许可类网站)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广西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复印件);
4.广西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书(复印件);
5.企业近期验资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
6.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含设备清单);
7.经营场地证明;
8.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
9.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0. 《信息安全承诺书》;
11.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经营许可类网站)的,须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12.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经营许可类网站)(无论是申请许可或备案),如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均应提出专项申请,并提交已(或拟)建立的如下制度及相关材料:
(一)栏目明确制度。网站在提出BBS专项申请时,应明确、逐项列出拟开办的BBS的各具体栏目和类别。
(二)版主负责制度。各BBS栏目的版主应指定专人管理(每个栏目应不少于1人),并将版主的名单具体列出。版主应对负责栏目的信息内容进行监管,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信息内容不违规。
(三)用户登记制度。提供BBS的网站应要求上网用户使用BBS前应履行登记程序,并要求使用者提供真实、准确、最新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同时应建立必要的措施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四)规则张贴制度。1.获准开办BBS的网站应在BBS网页的显著位置张贴ICP经营许可证号或备案号。在点击经营许可证号或备案号时,应弹出清晰可认的许可证或备案表的扫描图片。2.上网使用者点击BBS某一栏目时,应首先弹出载有电子公告服务规则的页面,作为警示和限定,其中应包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0年12月28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有关条款。
(五)安全保障制度。开展BBS的网站,对BBS用户发出的信息应预先进行自动过滤和人工过滤,然后供人浏览,不得未经审查直接上网公开。
(六)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